【沙龙观点】带路可再生能源合作总结与展望:坚持开放包容理念,共创绿色带路美好未来

“团结、行动、落实”是正在进行的COP28的主题,也是逆全球化趋势、国际经济形势波动、应对气候变化进展缓慢等大背景下全球共同努力的方向。作为推进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派和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积极参与气候多边进程。截至2023年9月,中国已与数十个发展中国家签署48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累计合作建设4个低碳示范区,开展75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培训2300余名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
 
“一带一路”国家是中国拓展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的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助力带路国家绿色发展》系列沙龙第二季第四期围绕“坚持共商共建合作理念,共创绿色带路美好未来”主题,梳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在与带路国家合作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成果,展望带路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沙龙邀请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际业务部主任姜昊、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李丹、国复咨询执行董事刘毅和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杨富强参与讨论。
 
沙龙由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主办,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中国能源网协办,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支持。
 

带路可再生能源合作成果突出

 

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一带一路”及周边地区极端气候事件频发。考虑到该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较差,气候灾害风险严重制约区域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为助力相关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韧性和能源利用效率,能源基础设施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工作。一批标志性项目和“小而美”的惠民生项目正在为带路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清洁动力。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在提升能源可及性、发展绿色的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源系统安全性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所(AEI)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20年,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中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大幅提升近40%,超过化石能源投资。随着生态因素在“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中的地位提升,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正成为中国与带路国家合作的关键领域。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与带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市场形成了良性循环,前者的发展对后者的建设形成了有力支持,后者的广阔潜力也促进加快了前者的发展速度,带动可再生能源制造成本的不断下降,进而帮助全球降低减排成本。李丹表示,从前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两头在外,现在该产业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产业链,实现了国内国外市场并重。
 
刘毅补充道,在过去10年间,风电、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发展迅猛。目前,出海的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已经形成梯队,既有国家电投集团、华电集团等能源巨头,也有中国能建、中国电建等工程承包商企业,还有特变电工、正泰电器、远景、金风等制造能力出众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装备制造等在内的产业链各环节形成互补。
 
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发布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强调,倡议各发起方要进一步加强绿色能源领域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各国制定基于国家自主贡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支持发展中国家获得可负担、可持续的清洁能源。
 

推动带路可再生能源合作务实发展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众多国家均提出了有雄心的发展目标。
 
今年11月,中美发布《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提出两国将支持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宣言所述,努力争取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至三倍。12月2日,COP28 主席苏丹·贾比尔宣布“全球脱碳加速器计划”,超过100个国家同意在2030年前将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加两倍,至少达到11,000GW。
 
“行动仍然是第一位的。”姜昊表示,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和国际可再生能源合作都需要持续务实推进。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波动性使得其开发利用必须与包括电网在内的电力系统统筹规划。他提醒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需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匹配。
 
姜昊提到,在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为了更好解决少电、缺电、无电人口的实际需求,中方需要同时注重传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小而美”的惠民生项目。其中,“小而美”的项目一方面有助于企业降低项目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在李丹看来,在南南合作/带路合作过程中,中方始终将合作方的需求放在首位,帮助对方解决问题。中国在2015年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可及。这对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提升电力可及性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李丹认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已经展现出清洁、低价、便利的特点,是解决电力可及性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
 
对于接下来与带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刘毅表示,中方企业要深入做好市场研究,做好风险把控,科学地投资可再生能源。他提出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可再生能源要充分下沉到小城市甚至乡村,与标志性项目建设中主要与政府官员对接不同,“小而美”的惠民项目需要企业扎根乡村,研究机构和相关组织也需要提供更多研究支持。二是扩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规模。借助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35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窗口和丝路基金新增的800亿元人民币资金,出台更多细化规则,帮助可再生能源标志性项目和“小而美项目”在带路国家的落地。三是积极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共商、共建、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和更大范围内社会福祉的提升。
 
杨富强总结道,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重行动是未来中国与带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指导原则。可再生能源的合作要更多关注细节和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能源转型和公正转型中的积极作用。